質檢總局要求各地做好芬蘭燕麥檢驗檢疫工作
信息來源:食品伙伴網發布時間:2017-07-03閱讀:1670
【慧聰食品工業網】國家質檢總局消息,10月19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通知,要求做好芬蘭燕麥輸華檢驗檢疫監管工作。
據了解,應芬蘭政府請求,中芬雙方同意對2011年10月26日簽署協議并達成共識,同意擴大輸華燕麥種類,并調整了檢驗檢疫要求。
檢驗檢疫要求的主要內容如下:
注冊要求
按照要求,芬蘭輸華燕麥出口、倉儲企業應獲得國家質檢總局注冊登記。每批芬蘭輸華燕麥在進口前應取得國家質檢總局簽發的檢疫許可證,從指定口岸進境,并在指定的加工廠生產加工。
植物檢疫要求
芬蘭輸華燕麥不得攜帶活蟲及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;芬蘭輸華燕麥不得攜帶土壤、雜質和危險性種子,不得添加或混雜其他谷物。
芬蘭輸華燕麥應符合相關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食品安全要求。
植物檢疫證書要求
芬蘭輸華燕麥應隨附官方植物檢疫證書,并在附加聲明欄中注明:“該批貨物符合《芬蘭燕麥輸往中國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》要求,不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。”。
不符合情況處理
芬蘭輸華燕麥發生以下不合格情況時,按規定處理,并及時報國家質檢總局。
責任編輯:張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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